2018年已经过去了

我们马上也要回家过年了

这时候

除了想回家

大家心心念念的想必还有年终奖吧

 

新税法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不少小伙伴关心

在新个税法实施后

年终奖还能享受之前的个税优惠吗

 

 

2018年12月28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

年终奖优惠政策

还能再使用3年

到2021年12月31日

 

年终奖这样缴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新的年终奖临界点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会产生新的年终奖临界点,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也是临界点,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注意这些新的年终奖临界点。

 

 

又有小伙伴问了

年终奖是不是国家规定每个公司都要有的呢

还有十三薪是什么?

十三薪和年终奖有什么区别?

 

其实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十三薪和年终奖

所以到年底能不能拿到这两笔钱

主要还是取决于公司的效益和老板

 

十三薪和年终奖的区别

 

 

“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两者区别在于,“十三薪”更能体现激励的公平性;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年终奖和十三薪是一样多的吗

 

 

在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两者在计算基数上略有区别:年终奖在计算数额上,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对于“十三薪”的计算基数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因此,关于“十三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

 

既然法律未明确

发不发是不是只能看老板心情

 

 

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诸多条件:

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条件如此之多,是否意味着发不发“十三薪”和年终奖,都要看老板是不是开心?

 

 

注意!十三薪和年终奖都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年底拿“十三薪”或年终奖的权利,务必事先明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有“十三薪”或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应按规定足额发放

 

提前离职、新晋职工当年可以拿到吗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和离职员工一样,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新进员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规定和约定,不能排除劳动者权利

 

 

在用人单位关于“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制订上,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

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依法制订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并向职工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如《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公司可以依法制订“十三薪”的发放条件,但是不能把是否是正式工,作为十三薪的发放条件,否则就是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第二

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一致,劳动者可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着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

发放条件不明确,按公平合理原则

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对于年终奖和“十三薪”的规定不明确,应当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否则也是属于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一般来说,如果员工能够充分举证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惯例、当年度单位向其他在职员工发放了年终奖等事项的,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可能会支持职工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劳动所得。

 

 

不管有没有年终奖或“十三薪”

都要好好奖励自己哦